江西药学类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2024-06-27 2
江西药学类职称评审

文档名称:江西药学类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医药职称      关键词: 江西药学类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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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非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包括检验、审评、认证、检查、核查、质量管理、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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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以下为江西药学类职称评审政策文件部分内容展示,如需了解详情,请直接下载本文件!


一、适用范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非医疗单位中从事药品研发、制造、销售及质量监督(涵盖检验、评审、认证、审查、核查、品质管理、监测与评估)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称谓、专业划分和评审机制
药学类(非医疗单位,下同)专业技术职称归属于卫生系列,职称层级设定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其中高级细分为正高级与副高级,初级细分为助理级与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与员级职称的对应称谓依次为: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单位)、副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单位)、主管药(中药)师(非医疗单位)、药(中药)师(非医疗单位)、药(中药)士(非医疗单位)。专业划分包含药学与中药学两大专业。高级职称采用评审机制,中级职称可选择评审或认定机制,初级职称则采用认定机制。

三、自获得当前资格以来,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将在规定年限基础上延期申报:

  1. 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延期两年申报。
  2. 被确认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两年申报。
  3. 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伪造学历、工作经历,业绩造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延期三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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