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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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非医疗单位中从事药品研发、制造、销售及质量监督(涵盖检验、评审、认证、审查、核查、品质管理、监测与评估)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称谓、专业划分和评审机制
药学类(非医疗单位,下同)专业技术职称归属于卫生系列,职称层级设定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其中高级细分为正高级与副高级,初级细分为助理级与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与员级职称的对应称谓依次为: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单位)、副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单位)、主管药(中药)师(非医疗单位)、药(中药)师(非医疗单位)、药(中药)士(非医疗单位)。专业划分包含药学与中药学两大专业。高级职称采用评审机制,中级职称可选择评审或认定机制,初级职称则采用认定机制。
三、自获得当前资格以来,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将在规定年限基础上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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