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2024-06-27 3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文档名称: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关键词: 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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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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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以下为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文件部分内容展示,如需了解详情,请直接下载本文件!


一、适用对象
本资格标准适用于江西省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单位、电化教育装备机构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要求
(1) 自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与师德考核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次数,需满足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基本任期年限要求,并且至少各有一次获得优秀(正高级教师需两次)。
(2) 学生(家长)评教的优秀率达到75%以上(正高级教师需达到85%)。
(3) 按照规定参与继续教育培训,并满足规定的要求。
(4) 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自担任现职以来,若出现以下情况,则在规定的年限内不得申报:

  1. 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项禁令”》、以非法手段表达诉求等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 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 伪造学历、资历、工作成绩,抄袭他人成果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自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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