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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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专职投身于律师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律师职称涵盖以下几个级别:(一)正高级职称:资深律师;(二)副高级职称:二级资深律师;(三)中级职称:三级资深律师;(四)初级职称:四级资深律师。
学历与资历条件如下:(一)对于四级资深律师,一旦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即可视为已具备四级资深律师职称,无需再进行职称评定。(二)对于三级资深律师:1. 需具备大专学历,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律师执业经验满5年,同时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需达到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2. 需具备大学学历或学士学位,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律师执业经验满4年,同时近4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需达到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3. 需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律师执业经验满2年,同时近2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需达到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4. 需具备博士学位,并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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