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2024-07-01 2
山东艺术职称评审

文档名称:山东艺术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艺术专业职称      关键词: 山东艺术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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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1.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山东省从事表演、演奏、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含灯光、服装、化妆、音响等,下同)、艺术创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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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以下为山东艺术职称评审政策文件部分内容展示,如需了解详情,请直接下载本文件!


1.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山东省内从事演艺、表演、剧本创作、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艺术设计(包含灯光、服装、化妆、音响等,以下同)、艺术创意设计、演出管理、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1. 根据艺术专业的不同分类,将演员、演奏员、剧本创作者、导演(编导)、指挥、作曲者、作词者、摄影师(摄像师)、舞台艺术设计者、艺术创意设计师、演出管理者、舞台技术人员、录音师、剪辑师等专业人员的职称划分为四个等级,其中正高级职称为一级,副高级职称为二级,中级职称为三级,初级职称为四级,职称的命名方式为级别加上专业名称。

  2. 坚持“破除四唯”与“树立新标”并重的原则,实施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戏剧、影视剧、舞蹈、音乐作品、艺术创意设计、舞台艺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审核代表作的机制,重视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其在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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