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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规范适用于全职投身于律师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从业者。
- 律师的职称体系涵盖:(一)正高级别职称:律师;(二)副高级别职称:二级律师;(三)中级别职称:三级律师;(四)初级别职称:四级律师。
- 学历与资历要求(一)对于已获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者,可视作已具备四级律师职称,无需再进行四级律师职称的评定。(二)对于三级律师:1. 拥有大专学历,且已获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的年度考核评定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级;2. 拥有大学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已获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从事律师工作4年以上,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评定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级;3. 拥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且已获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从事律师工作2年以上,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评定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级;4. 拥有博士学位,且已获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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