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2024-06-14 3
上海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师职称评审

文档名称:上海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律师职称      关键词: 上海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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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申报范围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在本市公证机构执业的公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市户籍;(二)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三)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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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以下为上海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师职称评审政策文件部分内容展示,如需了解详情,请直接下载本文件!


一、申请范畴
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及在本市公证机构执业的公证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拥有本市户籍;(二)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三)近两年内在本市累积缴纳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完成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请(按规定已完成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公证处在编在岗申请人员应依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配置状况,执行缺额申请。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非有显著业绩和重大贡献,本年度原则上不接受其申请材料。

二、申请要求
(一)基础要求

  1.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处罚或律师、公证行业的处分记录,无尚未结案的行业违纪违法调查事项;
  2. 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

(二)申请二级律师、二级公证员的要求
二级律师、二级公证员对应副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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