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2024-06-14 3
上海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师职称评审

文档名称:上海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律师职称      关键词: 上海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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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评审范围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在本市公证机构执业的公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市户籍;(二)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三)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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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以下为上海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师职称评审政策文件部分内容展示,如需了解详情,请直接下载本文件!


一、评审范畴
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以及在本市公证机构执业的公证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拥有本市户籍;(二)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三)最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对于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将不受理其申报。公证处在编在岗的申报人员,需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情况,执行缺额申报原则。对于上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人员,除非其有显著的业绩和重大贡献,否则本年度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遵守宪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且在执业过程中无重大失误或因投诉而受到处理;
  2. 已通过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即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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