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2024-06-24 2
上海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

文档名称:上海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档案职称      关键词: 上海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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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申报范围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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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以下为上海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政策文件部分内容展示,如需了解详情,请直接下载本文件!


一、申报范围

1、拥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中,从事档案(不含人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但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在此列。

2、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接受申报(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交延长退休审批表)。

3、上一年度未能通过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年度无显著业绩和特殊贡献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情况,按照岗位空缺进行推荐申报。

二、学历与资历要求

1、通常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获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

2、对于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档案专业基础性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人员,如累计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且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7年以上,可由单位推荐,经审核通过后,大专学历者也可申报研究馆员资格。对于在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后取得更高学历的人员,需在取得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照所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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