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2024-06-25 3
山西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文档名称:山西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会计职称      关键词: 山西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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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评审范围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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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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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畴
本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下人员不得参与申报:(一)国家公务员(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二)已退休人员(指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界定日期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接收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准);(三)事业单位中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正高级会计师标准
(1)全面掌握并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了解本专业的外部现状与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理论的前沿动态,掌握现代管理科学方法;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积极参与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能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工作业绩显著,主导完成会计相关领域的重大项目,解决重大的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有效提升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具有创造性的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的发展;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按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且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2018年底前已担任高级会计师)。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
(6)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需参加年度考核,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5次,且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等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予计算,但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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