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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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职称架构
细分职称种类。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卫生专业人员的职称被细分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卫生科研工作者职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三大类别。其中,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特指依据我省基层卫生职称评定标准并享受相关政策优待所获得的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均对应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序列,进一步细分为医疗、药学、护理、技术四大专业类别;而卫生科研工作者职称则对应国家自然科学研究职称序列。
明确职称等级与命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初级等级进一步分为士级与师级,高级等级则分为副高级与正高级,其中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仅设立至副高级。具体职称名称如下:医疗类包括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学类包括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护理类包括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技术类包括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卫生科研工作者职称名称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推动卫生职称体系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对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与《护士条例》,通过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可视作已具备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可视作已具备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可视作已具备护士职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通过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并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者,可视作已具备医师职称。
灵活调整专业设置。根据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需求,灵活调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专业。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设置遵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设置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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